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
12.2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财务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所有货款。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必须真实有效,出票方与合同签订方(乙方)必须一致,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如果无法验证或检验为假票,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当期当批次货款,乙方应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该笔发票票面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需要对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12.3甲乙双方或一方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发料单、收料单、结算单等单据)如有与本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2.4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不得在签认的单据上
(包括但不限于发料单、收料单、结算单等单据)增设违约责任条款,否则该单据上增设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12.5其他约定:
12.5.1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税号及开户行是:渤海银行保税区支行账号2000593659000155
12.5.2乙方送达联系人:黄艳红,联系方式:15002278686,送达地址:空港经济区中环东路239号,甲方按本地址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如乙方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后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12.5.3无。12.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7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才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分份,乙方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约地点:维益食品项目工地。
签约时间:20xx年4月30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品牌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交货地点:送到买方指定卸货地点。
第三条、交货时间:需要供货时,买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将本批次需
供货数量清单传真至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油漆送到交货地点,油漆用量以需方的实际需求量为准。如因供方供货不及时而影响需方生产的,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200元/天累计扣罚供方。
第四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