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
5.1验收时间:材料到场的日期;
5.2验收方法:抽取任意三种规格电缆及电线抽检【应明确为现场验收还是试验室检测(项目部实验室或委托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5.3验收标准:甲方仅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甲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乙方无异议。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六条结算与货款支付
6.1结算时间:20xx年5月7日前甲方付合同额30%作为预付款,余下货款于到货15天内付清,同时供方开10%的银行保函一年;
6.2货款的支付时间:5月份之内;
6.3货款的支付方式:承兑汇票;
6.4在本合同下,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提异议或已提异议均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7.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质保责任
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月或年),自最后一批采购物品通过
验收之日起算。质保金为总货款的10%,在总货款中扣除。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予以退换,否则,甲方有权扣留质保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质保金(无息)。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及时付款,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后7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乘以逾期货款金额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合同金额的5%。但如因甲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货款时,乙方应予以充分理解,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承诺不因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金、利息等损失赔偿责任。
9.2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9.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
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9.4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5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7其它:无。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注:双方可以增加列举)
10.2不可抗力的后果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应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