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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和设计图纸)
3.工程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合同价款:工程造价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
第二条:施工管理
1.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清场。
2.采取积极措施作好建筑物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室内装修行业的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施工,因乙方责任造成建筑物损坏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责任造成建筑物发生损坏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应认真按照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2.施工中经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返工和修改。并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非乙方责任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相应延期。
3.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乙方要求或相关部门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条件。
4.竣工工程质量经甲方检查不合格,乙方应按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时所发生的费用。
5.因甲方原因导致竣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返工所发生的费用。
6.隐蔽工程必需经甲方或者质监部门验收后方可隐蔽。
第四条设计变更
1.甲、乙双方必须坚持按图纸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施工中,甲方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因变更导致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3.因乙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应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主要材料、设备,由甲、乙双方看样定货,乙方应在材料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由乙方使用。
2.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到场前通知乙方。
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发生下列情况应做调查。
(1)室内装饰定额站发布的调整文件并由室内定额站的审认定。
(2)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