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物流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项目
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内经营桑奥快运的相关事宜,乙方负责该区域内的服务、售后和市场开发等。
第二条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始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联合协作经营。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和义务:
1.1、乙方及其下属完全拥护桑奥快运物流公司的任何决策并且认真履行。
1.2、乙方无条件完全维护企业形象,力争树立嘉峪关物流行业新标准。
1.3、乙方负责桑奥快运在嘉峪关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广告宣传、服务等。
1.4、乙方愿意接受桑奥快运物流对乙方的物流运作进行绩效考核,如不能完成相关考核,愿意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1.5、乙方负责购买桑奥快运嘉峪关站的各类保险。
1.6、乙方负责清点到嘉峪关的货物数量,一旦签字确认,如有货物丢失,均有乙方负责。
1.7、乙方无条件执行由公司制定的货物派收价格和服务标准。
1.8、乙方不能无理拒绝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务内容,也不能更改产品的所有权性质。
1.9、乙方只对客户商品的外包装负责,即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已经证明我方实现了物流服务的标准。
1.10、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产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负责。
1.11、乙方负责将所有货款于次日早晨缴纳给公司。
1.12、乙方如果没有收取客户代收款而放货,相关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1.13、乙方只对签收后的货物承担相关责任,不对在酒泉至嘉峪关路线上运输中的意外事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