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特殊津贴为过渡性补贴,获得特殊津贴的员工最多可以享受两年待遇,两年后将取消特殊津贴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在员工个人工资中按员工应负担的比例扣除
第三章工资级别
第二十三条工资级别(职级)按照管理之路、技术之路、营销之路分为三大类别
第二十四条管理之路工资级别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总监层、经理层和基层员工层,其中总监层分为三级,总监可在三级内晋升或降级;经理层分为三级,经理可在三级内晋升或降级;基层员工层分为六级,可在六级内晋升或降级,见附录一
第二十五条技术之路工资级别划分为T1—T10共十级,见附录一
第二十六条营销之路工资级别划分为T1—T10共十级,见附录一
第二十七条员工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应作相应调整,新的岗位级别需要其所在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讨确认
第四章试用期薪酬
第二十八条公司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伸到六个月
第二十九条员工正式入职后需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按月领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第三十条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一条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员工单独约定
第五章加班工资
第三十二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国家有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与员工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加班
第三十三条安排员工加班,应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于16:00前送交人力资源部,以便计算工资
第三十四条员工加班后,可以将加班时数折合倒休时数使用,但应安排在加班当月及第二月使用
第三十五条因工作需要不能倒休时,公司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第六章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六条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每月发放当地最低生活费300元,如遇国家或当地政策调整,公司也将随之调整
第七章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三十七条薪酬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裁,副主席为行政总监和财务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为执行副主席,其他委员包括技术总监、经营总监
第三十八条薪酬委员会主席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总监负责提出激励目标,财务总监负责提出薪酬成本目标,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第三十九条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四十条薪酬委员会遇有争议问题集体表决解决,表决时薪酬委员会主席拥有两票,其他委员每人一票,表决结果以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为最终决议,表决过程中不允许投弃权票
第四十一条具体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结果执行
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给出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行政总监审批通过后送达财务部执行第四十三条总裁办公会和部门经理负责制定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方案,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四十四条员工月固定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季度业绩奖金发放时间为每季度20号发放上季度业绩奖金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在不违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公司内部员工的工资关系和工资标准;有权决定员工调岗调薪及其奖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