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劳动保障代码□□□□□□
法定代表人邮编□□□□□□
甲方注册登记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个人劳动保障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
现居住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行试用期制度的,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派遣单位、派遣期限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派遣乙方到单位工作。
(二)派遣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并达到用工单位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下列种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c、不定时工作制。
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甲方有义务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五、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