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每台次 5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满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及时返还保证金,应按照每逾期一日 /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 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1.向 合同签署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陆 页,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