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 (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表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计算表
表三、机械设备进场费计算表
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每台按 25000 元计算(见表一)。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员则租金包括工资(见表二),租金每月每台共计贰万壹仟元。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以实际到场之日起计算,(如有提前使用,按照提前使用日期计算。)在租赁期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支付租赁费。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不含税金,若甲方需要税务发票则相应税费由甲方承担。
4.支付时间:
(1)进出场费: 吊车到达实际交付地点后,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
(2)租金:使用满一个月的次月10日前付清前月租金。在机械出场前五天付清所有租金。
第二条 项目名称、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使用地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 5 年,(租赁时间为20_年3月2日至20_年3月1日);少于 5年,按 5 年结算租赁费。
2.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吊车必须交付承租人;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为停用日。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3.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高压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无法使用机械,租赁费均按照正常租赁计算。
4.机械设备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为双方确定的租赁期限。
第四条 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5万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 7 日内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退还甲方。
第五条 机械设备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操作、由乙方负责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维护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时起 5 小时内(白天)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24 小时内未能修复的,自故障发生第 48 小时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设备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设备。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为机械设备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6.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之日起 5 日内,组织人员对其进行验收,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乙方承诺协助办理。
7.甲方负责提供司机工地宿舍,作为机械设备常用配件仓库及司机休息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