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甲方指定的厂房内使用。
三、租用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限内并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租赁期限及续租: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返交给甲方办理退租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五、租金计算机结算方式:
1、设备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6小时,确因工作所需应通知甲方。
2、租赁费计费方式:
xx年租金¥50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其中机械设备租金¥375000元,厂房租金125000元)
xx年租金¥1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其中机械设备租金¥750000元,厂房租金250000元)
xx年租金¥150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其中机械设备租金¥1125000元,厂房租金375000元)
3、若租赁在合同期内提前结束,租金按以下结算:每月16前退租的,交半月租金;15日后退租的,交正月租金。
4、租金在每年6月、12月底前各结算一次,结算后15天内乙方付清租金。
六、设备租赁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应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每月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保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在设备保修期(指新设备)发生故障,属于制造厂商责任的,由甲方通知厂商解决。
3、租赁过程中如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移交设备时甲方应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2、甲方保证电力供应,电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量计量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设备在厂房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包括设备的一切零部件)
2、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损失。
3、设备租赁期内,发生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即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设备厂房。如乙方因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不能修复应予以甲方经济赔偿。
5、接受甲方设备管理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即时处理。
6、除厂房内已有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租赁期满,乙方拆除添臵设备时,不得损坏厂房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7、乙方应保证厂房所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面灯具、玻璃、照明线路等)的完整,损坏应即时更换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