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及场地所发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当月结清。
4-2 乙方生产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取水许可证涉及的费用)、排污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可以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乙方改变现有房屋结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乙方装修、改造现有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另需新建房屋,其方案、预算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7日内返还该厂房及场地,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5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该厂房及场地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 乙方返还该厂房及场地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6-3 乙方返还该厂房及场地时如有损坏,按实际损失,按市场价计赔。
七、终止(解除,下同)本合同的条件
7-1 因国家建设等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搬出。
7-2 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投入的维修、改造资金和垫付的建设资金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退还乙方未使用部分租金,甲方给付乙方垫付的新建房屋资金。
八、其他条款
8-1甲方保证租赁厂房及场地权属为甲方所有,甲方有处置权,不受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家庭人员)干涉、追索。甲方保证租赁厂房及场地没有债务纠纷。
8-2 乙方在使用期间,要保证厂房及场地的一切安全,如发生火灾及盗窃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从接管之日起负责九台市教育新星教学设备厂的看护工作,保证未出租部分厂房及设备不丢失、不损失。
8-3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8-4 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起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