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付款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将货款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汇至卖方指定帐户,还包括:
1.帐单3份
2.铁路运单副本
3.品质证明书3份
4.装箱单3份
五、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致,应该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
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商检机关出据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六个月。
六、包装和标记
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的完好无损,同时应保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
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每件货物或货签上应以不易抹掉的颜色用中、_________文刷下列标记:合同号、货件号、毛重、净重、包装箱尺寸(厘米)、品名及货号、运输号、收货人和发货人。
包装箱高度超过1米时,应标上重心符号和字母“цt”。
标记应符合国际货协要求并且应刷写在包装箱两侧(侧面,最好在端面)。
每箱货物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上面注明品名、货号、规格、数量、箱(包)号。
七、发运程序
发货时,售方应随铁路运单附下列单据:
1.发货明细单2份(明细单标明合同号、协议书及附件号);
2.品质证明书1份;
3.装箱单1份;
售方应自发货之日起七天内用电报或信函将下列事项通知购方:合同号、品名、件数、发货日期、车号、运单号、收货人。
售方负责将按本合同售出的货物运达指定交货地点。
货物的.所有权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或破损的责任,从货物自售方国铁路交给购方国铁路时起,即由售方转至购方。
八、其它条件
任何一方无权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
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
本合同签定后,一切谈判及在此之前进行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来往信函均告失效。
领取进口/出口许可证由买方/卖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