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友好协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辩或索赔,各股东首先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诉讼
1)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诉讼过程中,出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七、上述协议与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十八、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股东(签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有甲方目前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项目发展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甲方项目入股的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入股合作项目
1、入股项目:
2、经营内容:
3、经营地址:
4、乙方自愿入股上述项目,甲方认同并接收乙方的入股。
第二条入股投资方式
1、项目市场价值估算为人民币万元(包含项目有形资产及无形价值,资产清算详情见附件),现甲方有意将%的股份转让乙方,乙方以现金方式投资(现金出资万元)受让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合计占有项目%股份。
2、乙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投资款人民币万元到甲方项目账户,入股资金用于项目经营,股东不得私自挪用。
3、如后续需要追加投资的,双方按股权比例追加,项目任何股东买卖或被收购项目的股权,项目内部股东享有有优先收购权及优先出售权。
4、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租赁期至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业主方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与业主续租房屋,双方以该合同为依据自动延续。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合作日常事务由甲方全权负责打理营运,乙方不参与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但对合作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2、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某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