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货物名称详见附录。
二、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根据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计价,附件为采购货物单价。
2、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付款。
三、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五、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及接货人,运输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3)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2、交货时间: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行交货。
3、交货地点:乙方货仓。
4、接货人:甲方人员。
5、运输方式:甲方自提货物。
6、费用承担:甲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时间及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
1、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单上采购的货物、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按照货物验收标准。
3、验收地点:乙方货仓。
4、验收时间:甲方提货前一天。
5、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对乙方采购的货物数量、质量上有所异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按甲方要求进行换购。
七、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采购的货物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鉴定签收后,根据货物数量凭发票办理结算手续。乙方须出具所供应材料的统一专用发票,无发票部分供料款不能给予结算付款。
2、对乙方采购的货物按月进行结算,应确定每个月1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5日至当月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按甲方的要求开具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付给乙方当月采购货物款。
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进料前,应提前天向乙方提报材料采购单、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报计划不及时造成供货断档,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付清货款,若因甲方不能及时拔款的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