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2、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押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7、将房屋从事商业用途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并交付租金和押金后,甲方又将房屋租于第三人,甲方需按照乙方支付押金数额赔偿乙方;乙方若单方终止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所交押金。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十五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特殊情况如临时通知拆迁的双方都无需缴纳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甲、乙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_承租人(乙方)签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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