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交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代为乙方办理产权证。
第九条乙方所购商品房仅作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乙方应服从甲方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按期按规定交物业管理费。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