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超过双方签约一个月起,乙方的收益为:
(1)乙方直播卖货,所卖货物金额月度累计在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人民币)至8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乙方的收益为乙方直播带货量月度佣金的60%。
(2)乙方直播卖货,所卖货物金额月度累计在8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元人民币)至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乙方的收益为乙方直播带货量月度佣金的60%,另奖励现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人民币)。
(3)乙方直播卖货,所卖货物金额月度累计大于100000元(大写:拾万元人民币)的,乙方的收益为乙方直播带货量月度佣金的60%,另奖励现金2000元(大写:贰仟元人民币)。
(4)乙方出场若收取商家坑位费的,甲方分取坑位费的%,乙方分取坑位费的%。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分成费用,甲方将在付款前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金额支付给乙方。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包括固定费用、分成费用)前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具内容:)。
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3、双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结算账户:
开户银行:
卡号:
乙方结算账户:
开户银行:
卡号:
如甲乙双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付款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签约之日三个月内乙方的直播带货量月分取佣金低于5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元人民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约。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为乙方的演绎平台。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三)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复审,复审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五)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六)乙方享有按时收取薪资的权益。
(七)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有或有权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八)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九)乙方承诺不得做出任何劣迹行为造成直播账号无法播出。
直播内容表演、言词、行为以及上传的图片等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保证不直播违禁产品、不涉黄、不涉赌,不涉及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行为等政治问题、不欺骗用户,不挂录像、不双开外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十)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声誉与利益,乙方承诺不作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十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协议首页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时通知并由此给第三方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一周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一切资源推广及商务合作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