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合同和工程实施的进度要求组织资金到位。
(3)协助乙方协调外部关系,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条件。
(4)公司应当按合同规定就乙方书面提交应由公司决定的项目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公司应当在工程竣工时间参加工程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6)向乙方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和住房。
(7)公司所有工程指令,必须通过乙方发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权利
乙方在公司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代表甲方进行工程管理,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队及人工工资发放权力。
(2)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材料使用功能的要求,向公司的建议权。
(3)按照公司的授权以及国家的规定,完成施工、安装、材料、设备工作及合同谈判,与施工队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4)核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队交底,并向公司汇报。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公司报告。
(7)有权要求施工队将安全施工专项费用单列用监督管理该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在施工队未使用时予以没收;根据施工队安全管理及与其合同的约定处置履约保证金。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10)按规定关于工程变更。
2.2 义务
(1)按合同约定,办理项目所有报批手续,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或工作支持的,需提前向甲方提出。
(2)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全面实现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要求目标。具体管理任务见公司审定修改后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开工前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组织管理等。需要公司出面的事宜,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3)第一时间向公司通报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信息;按月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款报告、质量记录及安全情况反映。
(4)组织对施工队伍和供货商的工作要求,负责推荐可供选择的施工队伍供甲方决策。
(5)督促施工队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6)接受甲方对项目管理的监督。
(7)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规定的项目工程竣工文件、合同和其他资料等项目工程档案材料并移交项目资料。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
1.费用组成
所有工程管理承包采用基本工资+项目管理费,具体定义如下:
1.1 基本工资:按公司现有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