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按月交纳房租”,乙方交纳房租的时间应为每个月的15日之前。
二、合同第六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
“租赁期内乙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指乙方按期交纳房租,对室内装修设备爱护使用,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房屋安全治理等工作,无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等违约行为。
三、合同第七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
租赁期限内,乙方外迁或死亡,符合变更承租人条件的,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其他符合变更承租人条件的家庭成员须到场(如果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场的,可通过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当面写出同意变更为新承租人的书面意见,甲方审核后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新的承租人原则上为原承租人的直系亲属。
四、合同第十一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
甲方主体变更,指代管房屋解除代管的;托管房屋变更或解除托管的;甲方发生改制、合并、分立、产权转移等情况。
五、合同中其他有关问题
(一)关于签订合同承租人的确定
1、进住房屋的手续健全;
2、确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特殊情况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各种违约行为的处理
乙方违约,甲方需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收取违约金、赔偿金的,必须写出书面材料,方可处理。处理时,还要写出违约通知书,并送达乙方,处理结果要存档备查。严禁口头处理。
(三)非违约终止合同的,甲方经办人应写出书面材料,申明原因,报房屋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备案。
(四)在签订合同、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时,经办人一定要仔细查验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证件,审核无误后,再行办理。
(五)对于非成套住房,承租人要求分开承租的,当事人写出书面申请,同一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均须到场(如果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场的,可通过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当面签署同意意见。经甲方核查,具备分开承租条件的,分别签订租赁协议。
(六)凡解除合同或更换合同的,甲方须收回乙方所执合同,注明作废后,存档备查。如因乙方所执合同遗失等原因无法收回的,须由乙方或提出变更承租权的申请人写出书面材料交甲方存档备查。
附件三: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填写说明
一、_房_字第_号
_房填写房屋所属区县局、公司或房屋所有权单位的字头简称。
_字填写具体管房单位的简称。
第_号首先填写房管员的代号,然后划一横线,在编写租赁合同的顺序号,编号中间不得空号。如第1—001号。
中途与原户解除合同,与新户签订合同时,采用新合同号。
二、房屋管理类别
写明房屋的管理形式。如直管公房写“直管”;自管公房写“自管”;代管公房写“代管”;托管公房写“托管”。鉴于有的代、托管的私人房产亦使用此合同,可在代管、托管的后面加(私)字。
三、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方:填写房屋的具体管理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填写办理签订合同人的姓名,一般为房管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乙方:为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一并填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