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帐号: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门面租赁给乙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3、合同签订后甲方原有装潢、经营设备、商品归乙方所有,甲方原有债务乙方不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元/年(到租期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按年以现金或转帐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合同期内房租加价。
3、租赁期内,保证水电落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等—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5、在租赁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将甲方的门面转租给任何第三者,但不得转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