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由甲方将座落在富春街道邑祖庙弄16号西面第一间自行车库出租给乙方作仓库使用(堆放等)。
二、本期租赁日期自2009年11月28日至2010年11月27日止;付款方式为壹年壹付,本期房租金计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本期租金。
三、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车库内接水、电,并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注意安全,如发生火灾、盗窃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责任。
四、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另行办理续租手续。如不续租,则于本协议期满之日归还甲方。
五、备注: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订协议日时乙方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