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押金: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先向甲方交押金元(¥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须于接收房屋时同时支付押金元。押金在合同终止时由甲方退还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租赁期满后由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押金
四、租金:每年租金(¥元)人民币,按年支付。根据先付租金后用房的原则,签订合同后,乙方先付第一年的租金给甲方,从交租金起,房屋归属乙方。
五、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转租,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也不得利用此房屋做违法乱纪的行为,否则属乙方违约。
六、对房屋的装修以及各种现有设施(如门、窗、墙、水电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乙方的装修不能破坏房屋墙体结构,墙上打洞、墙面开槽、使用建筑外立面须经甲方同意。不得妨碍房屋安全,如有损坏由乙方维修并给予补偿。乙方租用期间,如因乙方直接或间接人为引起的`房屋受损,除赔偿甲方该房屋的所有损失外,还要扣除押金。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将房屋以现状租赁给乙方使用,电路、供水、排水、排污全部正常,设施完好。租赁期间,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或影响使用,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八、房屋在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含水电费等)由乙方按时自行交清,不得拖欠,否则属违约。乙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使用水、电、电话、有限电视线路。违规使用造成的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租赁合同到期,乙方如不再续租,要缴清水电费,把室内打扫干净,并保证水通、电通,排水、排污畅通。对乙方的装修以及增设的设备、器械等,如甲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可以协商由乙方作价给甲方;如甲方不需要,乙方要负责拆除,恢复房屋原状,否则属违约。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如未取得甲方同意,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无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之情形,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要求终止租赁合同,请求方须向对方支付年租金的百分之三十,即元的作为提前解约赔偿金,合同方得以解除。
十一、违约及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元整,若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之损失的,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甲方得以先以押金冲抵上述违约金及赔偿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要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六安市寿县南门外宾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宾阳小区---春申佳苑28号楼3单元505室的房屋单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合租),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_______个月。
第二条
单间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按_______(月/季度/年)结算。每_______(月/季度/年)初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_______(月/季度/年)租金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按时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等各种由租房者使用带来的消费。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并通知甲方。如果没有交清各种费用,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等,擅自离开,甲方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案、起诉。租赁结束时,乙方要通知甲方,甲乙双方需当面检查房主提供的物品和房屋破损情况,如有损坏,需按相关标准赔偿。
第四条
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协议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