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以前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并按照交割清单由甲、乙双方清点房屋现状。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结清本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租赁房屋装修及交还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装修方案(即附件一),并督促装修公司保时、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将该租赁物业交付给甲方,乙方须保证房屋及房屋内的固定附着物、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自然磨损除外),并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由于乙方过失造成该租赁物业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第六章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其合法拥有并已具备合法出租的资格。由于甲方不具备合法拥有及出租该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保证在出租期内房屋可以被正常使用,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行为;
3、房屋及所属设施由于自然老化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或更换,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以免影响乙方的权利,如果甲方原因未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造成乙方权利受损,乙方有权从租金内扣减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5、如发生出租方权利转让情况或拟变更租赁房屋所有权人,甲方应提前二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条款对租赁房屋未来出租方(产权人)继续有效。
第七章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营业执照属实并保证在承租期内合法使用该房屋;
2、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的规定按时如数支付租金;
3、乙方未能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导致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4、在租赁期间,乙方主体发生分立、合并时要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有关乙方的合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存续的机构承继;
5、乙方因经营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滞留于房屋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7、乙方在承租其间发生的任何经营费用及债务与甲方无关。
8、乙方不得团、转让此房间。
第八章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时乙方延期交会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柒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第十九条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预先备有甲方,并赔偿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甲方若逾期退还乙方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保证金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九章本合同变更、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