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甲方:___煤矿
乙方:___经济发展公司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交货方式
1、 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 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 发热量5400以上。
2、 挥发份22%以上。
3、 灰份26以下。
4、 全水分6%以下。
5、 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价格及金额
1、 基价210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43元,合计253元。
2、 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43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 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 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200元,另加税率 %。
5、 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付款方式
1、 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 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数量计量
1、 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 有疑问协商解决。
七、 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八、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