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第八条补充协议: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月日
甲方姓名(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月租金为元,缴租为每月日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三、约定事项
1、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损坏应按价赔偿。
2、乙方应做好防火、防水、安全使用煤气、防盗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3、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煤气,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如做集体宿舍等)或供非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