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3、合作终止时,品牌价值_________分配。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