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签字或盖章)合伙人(乙):___(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甲方:___
地址:___
电话:___
乙方:___
地址:___
电话: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_饭店、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乙方投资人民币___万元参股_饭店合作经营成为股东,占有店里___%股份。
2、甲方为饭店所有者,占股_%。
第二条:双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