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电和空调费
1.水、电和空调费由甲方负责将大楼每月水、电和空调支出的总数(或另加百分之手续费),按各租户的租用面积计算分摊。乙方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单后,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内一次付清上述各款,逾期将按日加收水、电和空调费支出总额的百分之的滞纳金。
六.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管理体制费以每月租金的百分之随租金及水、电、空调费同时缴纳。
2.乙方如需室内清洁或其他特殊服务,可委托大楼管理处办理,费用标准另定。
七.付款办法
1.乙方向甲方所付租金、押金、水、电和空调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可以用
币缴付(用人民币时,均按当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总局规定的美元售出牌价计算。)
2.甲方银行账号:
美元账号:
人民币账号:
开户银行:
地址: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确保大楼的设备正常运行,并对房屋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2.甲方应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在合理的时间内进入乙方所租房屋进行必要的安装、维修设备等工作。
3.做好大楼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4.保持大楼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由于不可抗力(如遭遇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的袭击)或非甲方过失而致使大楼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空调的正常供应中断时,甲方概不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同时,本合同的规定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亦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影响,但是这种暂时中断一次不能超过7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4天。否则甲乙双方将举行友好协商,决定是继续履行本合同,还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星期一至星期(0.00~00:00),提供冷暖气服务,星期与国家法定假日不提供。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付租金、押金、水、电和空调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给第三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内各种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设或拆除。
4.乙方应爱护所租房屋及设备,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则,若违反规则,除非在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予以自行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纠正,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还应从纠正期14天后起交付罚款,每天元。
6.乙方如对所租房屋内的装修认为不合适而需要改造或拆除时,要委托甲方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合同期满,乙方必须保持所租房屋完整无缺(除正常自然损耗外),恢复承租房屋原样,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归还甲方。
8.乙如需提前终止合同、期满延续合同或按期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必要的手续。
9.租约期间,乙方如需扩大租用面积(包括调换房屋),租金应按甲方当时执行的租金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