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大写:壹万叁仟陆佰元整);。
如甲方到期未支付约定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提供租赁服务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设备、车辆及工程技术人员进出现场的所有手续及工作证件。
3、甲方提供的舞台或底台或吊点必须可以承受乙方的设备重量及其配重,如果舞台或底台坍塌或吊点承重不足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4、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要求或规定的付款日期及金额的付款,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5、甲方对本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应在问题出现的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在规定日内没有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负责提供场地(需足够存放全部包装箱和备料)、电力(三相五线制)适当的输入信号和足够承托LED及相关设备的台基和钢结构,若因电力提供不足、使用非独立电源箱、底台承重不足或钢结构问题,导致LED不能正常工作或安装,责任由甲方负责。
7、如果乙方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于天气原因或其它原因导致演出或节目不能正常进行,甲方必须支付该合同签订的租赁费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其它原因导致演出或节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风险。
8、甲方负责乙方的设备及相关器材在现场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设备丢失或调换负责;若由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损毁,甲方负责向有关责任人追讨并协助乙方索赔损失;如果在演出或节目现场乙方设备被大雨或大火等损坏,甲方必须承担乙方设备损坏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9、本协议签定后,如甲方要求增加租用天数或增加租用设备,须经乙方同意,并按原标准
支付增加租金。
如甲方减少租用天数或减少租用设备,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应另行签订协议减少租金,否则将按本协议租金标准执行。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LED室内屏(型号:P7.62)34平米。
2、乙方有权拒绝提供除上述所列明的屏幕和设备之外的任何附加设备,或在同意收取甲方另行支付的租赁费用后再向甲方提供其他设备。
3、乙方负责提供6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LED及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
4、活动结束之日,乙方撤回活动使用的所有设备,乙方的设备不能做为甲方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保,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设备。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时,甲方首付人民币3600元(大写:叁仟陆元整)给乙方做为预付款,余下尾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壹万元整)于待LED设备调试完毕一次性付清。
如甲方到期未支付约定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取合同额3%/天违约金。
上述款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以下账户,如甲方汇入其他账户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汇款地址:中国工商银行
帐号:
户名:
五、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5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决。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或复印件有效),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此合同的任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