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八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_______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一条 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成为甲方健达强力风痛贴产品的独 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代理价、首次货量等:
品名规格零售价代理价首次货量
健达强力风痛贴120盒/件138.00元/盒元/盒件
三、甲方的责权:
1.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的独 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三天内不提货,或三个月内没有二次提货者,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自然取消。
5.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代理商利益,甲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市场保证金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
四、乙方的责权:
1.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责成乙方补偿被冲货方的所有损失(冲货量零售价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