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条款支付乙方劳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若有违背应承担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的罚款。
2、乙方在收到劳务费后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中时,所涉及的经济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有效期及其它
1、本合同有效日期自
年月日起,
年月日止。本合同无论是否续约,双方均需提前
天书面告知对方;
2、如甲方需要提前结束该合同时,必须在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要对乙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方式和金额同第四款第1项;
3、如乙方需要提前终止该合同时,必须在天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要对甲方进行一定的赔偿,赔偿方式和金额同第四款第1项;
4、因不可抗力因素(非人力控制的自然灾害)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银行各执一份;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劳务保障事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
二、合作基本条件
1、甲方是由当地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就业服务和人才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型企业。
2、甲乙双方必按本协议约定诚信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约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甲方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代理服务所需有效相关的证件资料,乙方保证按照。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事务的办事规定认真及时办理甲方委托各项事务。
4、甲方所需委托代理费按工程劳务费总额的 %收取资质委托代理服务费。
三、本协议期限为年月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甲乙双方无异议,结清劳务服务费后本协议自行废止。
四、委托服务事项
1、乙方用甲方的资质招聘劳务务工人员,为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和日常的管理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办理。
2、乙方将购买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3、乙方将招聘劳务人员按进度计划给甲方提供劳务登记卡和人员花名册以便随时掌握劳务人员的信息状态,确保劳务人员工资发放。
五、劳务费用的支付
1、应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按乙方应得劳务费和施工进度支付劳务费,按协议约定支付给劳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