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收房款。若乙方客户违约一个月以上,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佣金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7-3、如乙方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或单方夸大宣传,超范围承诺而引发的客户纠纷,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原价赔偿。
7-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甲方以书面形式给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不能限期整改,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退房处理
8-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购房户退房,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购买房屋所提取的佣金,客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8-2、由于客户原因造成退房,定金不予退还的,甲方与乙方按5:5分配定金。
第九条:甲方应提供乙方的资料
9-1、“五证”、营业执照、统一说辞、销控表、合同范本、交房标准、银行帐号、楼盘总平面布置图和单体户型图及相关楼体效果图、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相关事项
10-1、双方发生销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免发生重卖现象。
10-2、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甲方到乙方售楼处办理按揭手续,费用自理。
10-3、甲方因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正确或由商品房销售合同而引起的客户纠纷以及因建筑质量引起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10-4、甲、乙双方应对合作事项保密。
10-5、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催交房款、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协助甲方处理客户纠纷。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1-1、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完成本合同的权力与义务后自动终止。
11-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均同意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