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道路、林业设施的使用及周边争议的解决
第八条
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确保林地及周边原有道路和乙方根据林地经营需要新开林道的正常通行,如有他方干扰应负责给与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林地内原有之林业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3、甲方有责任协助解决乙方经营过程中治安问题,解决乙方与村民发生的争议等问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所转让林地权属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
2、该宗林地的使用权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林权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于乙方名下的,甲方须双倍返还预付款给乙方。
4、由于他方干扰,造成乙方林地经营受阻,在妨害解除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受阻面积的转让金,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若因道路通行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它后果由甲方承担;
6、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转让金的,需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息赔偿给甲方。
7、甲、乙中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存在瑕疵,违约方须全额赔偿守约方损失;
8、甲方违约应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未及时充分赔偿,乙方有权从应交甲方的合同对价中留臵扣赔相应的金额。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解决。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日期: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期房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甲、乙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为的正式员工,按照于20xx年月出台的员工保障性住房销售政策,甲方可在20xx年月至月间按照每平方米元的单价购买坐落于的栋号,该房屋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拟于年月日前交房。
第二条甲方愿意在乙方按其公司政策代为支付房款的前提下将该期房转让给乙方,即在乙方支付完房款后将该期房按甲方公司现定价格转让给乙方,并以乙方名义办理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