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卖方按照保用服务细则提供服务。
十一、违约责任:
(一)、卖方责任:
一、卖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逾期交货未超过30日(含30日)的,应支付逾期不能交货部分之货款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若逾期交货超过30日,则适用本款第2项之规定。
二、卖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超过30日,卖方须按照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方责任:
一、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生效后,买方非因不可抗力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二、报价单上所列产品及其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买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要求退、换、则:
1)订制品、桌屏、高隔间,卖方不接受退换。
2)其他类商品退、换,以售价之20%收取赔偿金,运输费用买方需另行承担。
3)有损坏者不接受退、换。买方对其他未退、换部分按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和付款。
三、买方逾期付款,则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四、买方要求逾期交货2周以上,卖方以每万元货物每天5元计仓储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者,买方除承担仓储费外另应承担延期交货金额5%之违约金。该仓储费及违约金应于货物起运前支付给卖方,否则卖方可以不予发货。
十二、合同变更
一、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减少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异动合同》。
二、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因本合同涉讼时,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具有以下附件:一、报价单二、平面设计图纸
五、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空白待填写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其他部分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本合同无效。
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承办人(签字):承办人(签字):
日期:日期: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洽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