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向守约方支付。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其他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xx小区14号楼2单元9号自有住房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按期交纳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