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
赔偿义务人(甲方):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赔偿权利人(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人: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现在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现在住址:
事件概括:年月日时分,驾驶车(牌照号)由行至公路公里处处时,与前面正常行驶的车(牌照号)相撞,造成当场死亡。现(甲方)与(乙方)就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二、甲方将上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当日付给乙方万元,剩余的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二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二次(最终)付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首先提出方自行承担,另一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的。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均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甲方有证人在场,乙方有在场共同见证并都已对协议内容表示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代表:年月日
甲方(受害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驾驶人):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