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因死者系该事故车辆上的乘车人员及倒班司机,属于甲方车辆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该保险赔偿款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九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违约金。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年月日时分,甲方驾驶的与乙方驾驶的在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伤,车辆损害。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元(包括已经支付的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