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
(二)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的义务的;
(三)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偿还本息,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履行;
(四)乙方无故消失或联系不上超过15日的;
(五)乙方不配合甲方监督以及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情形的;
(六)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经甲方劝阻,仍不改正的;
(七)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乙方已完全偿还借款和利息;
(二)甲方单方书面免除乙方的偿付义务;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偿还利息或借款和利息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偿还金额的千分之____承担违约金。若累计逾期7天不能按时或者足额支付利息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之外,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全部借款金额及利息;或者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外,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乙方违法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自违约使用之日起每日按借款金额的千分之_____承担违约金。经甲方劝阻后15日仍未改正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之外,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全部借款金额及利息。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支付超过部分的损失。
第十条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不可撤销地由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向乙方交付借款金额之日起生效。
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协议的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
乙方(签名):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