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技术交底进行审查,并有义务对甲方的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技术交底中不完善、不合理的,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意见,并在甲方审定修改扣严格执行。
9、劳动力保证:确保工程进度所必须的劳动力,特别是农忙季节,如果因劳动力不足无力完成所交的工作,甲方另请第三方进行该项工作,乙方必须对此负完全责任,除该项工作费由第三方收取外,并承担经济赔偿,赔偿金按该项工作所需费用的20%计取,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并扣发乙方在甲方的保证金。
10、办理劳动力用工许可证、外来人的暂住证,由甲方按规定统一办理。入场人员必须带上身份证,无身份证严禁使用。
11、乙方离场人员的行李、包箱应主动交门卫检查。
1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的十必须、十不准、文明施工十二条。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若有在施工中发生,甲乙双方都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由友好协商解决。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后支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购买主体)
乙 方: (供应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丙 方: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作岗位
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表。
2、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合同变更。
二、合同期限
经双方同意,确定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个月)。
三、劳动报酬
1、试用期工资额: 元。
2、试用期过后的工资额为 元(包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责部分)。
3、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按50元/天的标准计算。
4、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5、试用期期间,乙方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社保代扣代缴手续。乙方如自愿放弃参保,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试用期期满后,甲方按规定给乙方购买社会保险,但购买社会保险甲方需负责的单位部分在乙方工资额内扣除,乙方负责的个人部分由乙方负担。
四、合同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