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U盘等)向乙方提供图纸时,需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相关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用于甲方的产品。
2.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项目完成后,所有相关图纸资料,加工的报废品,样品,半成品,成品都需全部交给甲方,乙方不保留任何与甲方产品有关的资料与实物。
5.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6.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四、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法院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代理人(签字):法人或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了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的知识产权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摄影器材有偿租赁服务期间,参与并配合甲方拍摄制作业务项目制作过程中完成拍摄制作的所有影像素材资料。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影像制作设备中所有由甲方组织拍摄并制作的影像素材内容产权归甲方及甲方的项目客户所有。
第三条甲方完成项目制作过程中的拍摄任务后,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成由甲方组织拍摄制作的所有影像素材资料。甲方确认影像素材完好无损后,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删除其摄影器材内所有甲方组织拍摄的所有影像素材。
第四条乙方不得私自存留或转存甲方组织拍摄的影像素材资料。不得私自将甲方组织拍摄的影像素材资料内容以任何形式转让与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甲方有偿使用乙方的摄影器材,使用完毕后须依照租赁合同支付租赁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的《摄影器材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摄影器材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和失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