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______%(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______%,追加商品换货率______%.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三、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______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四、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所有的经济损失(包括工商等部门各种罚款、没收处罚)。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五、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代理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他款项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期为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