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代理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代理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享有优先签订下一年度代理合同的权利。
4、代理价格
二、商业机密
1、一切有关“碳晶板”的结构组成和制备生产原理属甲方商业机密。
2、甲方的生产成本、生产工艺和流程属甲方商业机密。
3、甲方的营销策略、产品价格体系以及客户网络属甲乙双方商业机密。
4、甲方“碳晶地暖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等规范性文件属甲乙双方商业机密。
5、本合同所列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属甲乙双方商业机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出于对甲方自身产品的保护,甲方有权对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对乙方进行保密。
(2)甲方以个月为经营期限考核乙方完成代理业绩的情况,乙方在一个经营期限内不能完成最低业绩目标(考核基数万)的8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为保护甲方产品的市场形象,并结合碳晶地暖作为长期使用的隐蔽类工程产品的特点,甲方对乙方的设计、安装、施工规范进行严格的设计、安装培训和施工监理制度。重大工程项目甲方将派专人至施工现场,审核设计方案,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过程中,不断出现其客户质量投诉或乙方施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5)除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以外,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对属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2)因甲方上游企业原材料或服务价格调整致使甲方必须相应调整其产品服务体系和价格体系的。甲方须提前30天预告乙方,以备乙方相应地调整其相关的服务体系和价格体系。正式的调整信息以传真、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3)甲方尽力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销售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4)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非特殊情况下,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户。
(5)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为宣传甲方产品所进行的商业推广活动,并为此类活动提供所需的必要产品资料和样品。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获得甲方的“碳晶板”代理权后,同时获得甲方其它碳晶类产品的优先销售权。甲方其它碳晶类产品的销售管理不在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范畴内,由甲乙双方另立销售合约规定。
(2)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出现,应及时摄像存档并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待甲方派人检验确认后,予以换货,期间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损坏而不能销售的“碳晶板”,经甲方确认可予以修复的,乙方可将损坏的产品退至甲方修复。期间产生的修复费用和运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向代理区域内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积极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5)乙方按照甲方的规范要求完成二次验收并经客户签字验收后,甲方认定乙方责任完成;如发生质量纠纷,乙方需甲方派员与客户沟通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费用根据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