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终止。
A、未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主体结构;
B、无故拖欠租金;
7。2甲方由于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同时按乙方装修总价(第一年退100%,第二年退80%,第三年退50%)的年度比例支付乙方装修补偿金,同时退还乙方已付保证金、未满期约租金、违约金后,此合同解除。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一方违约时按年租金的20%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八、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同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20___年___月___日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展业务,甲方愿意将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用工作用房地址、用途、面积。
1.地址:市路号房。
2.用途:。
3.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计,下同)平方米,内含厨房间,卫生间间;房内设备有:电表个,检漏开关个,电话线条,电话机台,(号码:),洗手盆个,抽水马桶个,淋浴器个,光管支,插座个。
第二条租用期限
乙方租用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费用及交纳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房租为人民币(小写:元),在当月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话使用(不代办查阅电话费用明细账)、供水、供电、电梯、保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等综合服务,甲方向乙方收取综合服务费,按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即每月收取综合服务费(小写:元)。乙方必须在当月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3.乙方使用工作用房期间,其水电费、电话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当月的水电费和电话费按水电及电信部门收取的金额在下一个月日前由甲方代收,收费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对工作用房的维修(如属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需维修的项目,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确保工作用房的使用安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通讯设备(以下简称TEL),TEL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