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面积流失不负任何责任。按时催促、结算、发放承租金。
4、甲方应在合同约定30日内给乙方结清租赁金,否则乙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5、甲、乙双方共同为承包商无偿提供条款:渠道、交通道路使用权。
三、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承包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员或人员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及村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包商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 县 乡(镇) 村_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