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经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车位,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内容并声明所停车辆已经办妥车辆保险手续。
第二条车位用途
本合同所确定的租赁车位仅限于停泊车辆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车位位置
1、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固定停车位 个(以下简称“车位”)。
2、租赁期限:
第四条车位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租车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
第五条停车场及车位管理
1、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使用与自主管理所租车位的权利和责任。
2、租赁期间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及车位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转租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其承租车位转租给第三方。
第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使用车位时,因下列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的事件;
2、因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
3、非甲方故意或过失的灾害;
4、属停车场正常为装修、故障抢修而引起车位使用的中断;
5、其他车位使用者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八条如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提出索赔:
1、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
2、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所租车位;
3、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
4、对其他承租者或业主引起妨碍或危害;
5、人为造成公用设施的损坏;
6、利用所租车位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7、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租赁期届满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