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的第三条,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租金为___元/㎡,总计为___元。
2、在甲方购买乙方商铺时,上述租金已在房价中一次性扣除。
3、委托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希望继续出租该商铺,可以与实际承租人协商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与乙方无关。
根据合同的第四条,委托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事项如下:
1、在委托租赁期间,实际承租人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商铺进行装饰。但是,在施工之前,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事先同意,包括装饰的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委托租赁期满后,装饰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如果在甲方购买的乙方商铺委托乙方出租后,发生房屋质量问题需要修缮,甲、乙双方应按照他们在房屋买卖契约中关于房屋质量、保修和维修的规定各自承担修缮商铺的义务,以确保实际承租人能够正常、安全地使用商铺。
根据合同的第五条,违约责任如下:
在委托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希望将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转让给他人,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且不得影响乙方与实际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履行。否则,将视为甲方违约,并且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根据合同的第六条,免责条件如下:
1、在委托租赁期间,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商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如果因为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商铺而造成双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在委托租赁期内,如果因为上述原因终止合同,按照实际使用期间计算,甲方应将已扣除的租金充抵购房款的部分退还给乙方。
根据合同的第七条,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