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以及种植,如:种树、农作物,和养殖等。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给第三方。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或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章或签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或街道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用途为:养殖业及配套设施。
二、出租期限
土地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1.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9月中旬均价折算现金支付给甲方。
2.租金逐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