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施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本工程,如因甲方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八、市优质结构,省级文明工地。
九、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人负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十、付款方式:主体施工期间按已完成的建筑面积付合同价款的25%;内、外墙抹灰完成后付形象进度款的35%;楼地面及上下水管、主支管全部施工完成后付形象进度款的45%;电线、开关、插座等全部完成后付形象进度款的6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形象进度款的80%,交工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0%,余10%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十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现场确定各层建筑轴线位置;
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
3、委派秦永康工程师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及其他事宜。
4、提供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
5、提供大型机械设备。
6、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劳务工资。
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总承包方)统一指挥、管理,对甲方负责。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3、保证达到合格工程,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罚乙方劳务工程总承包价款的20%。
4、如乙方在施工中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甲方有权责令返工(材料按价格赔偿)、停工直至终止合同,已完成工程按按合同单价的65%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必须3天内退场完毕。
5、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先自检合格后,报工程项目部验收,并配合工程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人员共同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后果自负。
6、保证不拖欠任何民工工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7、如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打架、斗殴、闹事、不服从甲方管理现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情节严重的后果乙方将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十二、补充条款: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由乙方负责。
2、甲方要求乙方使用年轻力壮、身体健康的工人上岗施工,否则对突发疾病的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已承担。
3、乙方必须为每个进场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甲方代为乙方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4、材料损耗:超1%以外的损耗均由乙方照价支付给甲方损失。
5、施工所需材料提前上报,不得因材料误事而停工,否则一切由乙方负责。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维修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不得将工程再次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施工期间项目部不再签任何计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