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凡甲方提供的主材、地材及乙方提供的各种辅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其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争议
1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工程防水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乙方除按《工程防水施工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承包工程款总额的1%赔偿甲方信誉损失。
11.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防水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组织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工资总额2%的违约金.
11.3因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发生工伤死亡事故:a、取消安全奖。b、小于或等于20000.00元由乙方自行解决、大于20000元以上甲乙方各承担50%,重大伤亡事故按乙方承担40%、甲方承担60%,甲方所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现场以外所造成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1.4乙方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达不到建设部"一标三规范"及甲方制定的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办法要求,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媒体公开暴光对甲方社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
11.5因乙方隐瞒债务,导致发生民事诉讼和打架、闹事,乙方向甲方支付实际瞒报金额2倍的违约金。
11.6乙方违规使用无资格证上岗人员,一经发现按50元/人次处罚
11.7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工资结算总价的15%。
11.8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本合同,违约任何一方按合同总额的5%给另一方。
11.9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1.10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可要求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11.11本工程严禁转包如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则按违约处理另处罚2万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2.1乙方在结算工程尾款时,甲方应扣除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叁年。待保修期满3年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12.2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乙方应派人员进场维修。否则甲方将派人维修,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倍在保修金内扣除。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
13.1为了施工中开展质量竞赛活动,发扬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好作风,适时掀起施工高潮,振奋精神,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班组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甲方在乙方内部单项工程目标控制价中提取1%的奖励基金作为奖励为该工程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和优秀班组。
13.2乙方在施工操作中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施工用料、用材,严禁出现浪费材料现象,如出现浪费现象甲方将从乙方工程人工费中扣除浪费金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0元/次处罚。
13.3乙方在施工中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用材用料计划,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4乙方应向甲方每月提供"务工人员明细表",为本工程派出各类技术工人、服务人员。目标工期内承包人员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两天内向甲方提供人员变更通知。
13.5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有意克扣、拖延工人工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3.6本合同附加xx·xx城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8安全事故,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13.9资料:材料进场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用材料的材质报告、合格证、等所有质保资料原件。原材料必须抽样送检达到合格标准。
甲方:xx项目部
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