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备用途:甲方工地土方工程施工。
四、租赁方式:台时租赁,柴油甲供。
五、租赁时间:根据甲方工程需要确定,退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六、租赁价格:租赁单价为 元/台时,柴油由甲方供应,乙方承担租赁设备的折旧费、各种修理费、电费、司机人工工资、其它油料费用、设备进退场费等所有费用,协议实施期间不调整单价。
七、租赁条件
1、租赁期间乙方设备因工作需要消耗的燃油由甲方供应,因维修而发生的燃油由乙方自行承担。
2、设备的其它油料(如液压油、机油、黄油、齿轮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费用及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设备的调配使用由甲方调度员协调安排,乙方应服从甲方对设备工作的安排。
5、乙方提供的设备状况应完好、手续齐全,灯光、仪表等装置应保持正常工作。乙方设备工作能力必须满足要求,乙方设备应配有技术熟练的操作人员,并且持有效操作证件,保证一个月最低工作240小时,否则按比例扣除租赁费。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如设备性能或司机操作水平、素质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将司机或设备清退,乙方应及时更换人员或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工程进度损失由乙方负责。
6、司机的食宿、水电费用、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支付。
7、乙方应严格要求己方人员,不得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或生活营区内酗酒、赌博、滋事,如发现立即清退,如违法,将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8、若由于乙方人员、设备不服从甲方调度管理,影响甲方文明施工及当地村民或第三者的生产生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若乙方不经甲方允许,私自安排设备工作,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并且赔偿因此消耗的燃油费用。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备。替补的设备必须在原设备退场前进场,且替补设备在性能、状况等方面必须满足本条款第5点的要求。
11、乙方因设备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作业。
12、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由甲方承担,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13、在租赁期间设备的使用权属甲方,租赁期间车辆除正常检修外,乙方车辆应停在甲方指定地点,应做到随用随到。每个月不设定最高工作时限,每天不设定最高工作时限。在生产中应发挥设备的正常功效(不能消极怠工),以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作业部位,安排乙方设备的工作。
2、负责设备工作台时的计量,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并支付。
3、负责油料供应。
4、发现乙方现场人员偷卖柴油时,甲方有权处罚。并处以偷卖油料价款的5倍罚款,要求更换司机或终止协议。
5、甲方对乙方设备油耗进行测算(实测或设备台时计算),油耗超过定额标准后(或乙方燃油被偷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办理租赁费结算时,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机械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规定,并服从甲方调度的生产安排。
2、乙方现场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
3、乙方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操作证件。
4、甲方违章指挥时,乙方有权拒绝。
5、乙方人员的用餐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