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出卖人按合同规定交货,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受人仍然需要的,出卖人应如数补交,并应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的违约金;如买受人不需要的,出卖人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偿付违约金。
2.出卖人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买受人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有权拒收。
3.出卖人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受人可以拒收。出卖人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买受人仍然需要出卖人交货的,出卖人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县食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出卖人:___县____乡_____村____村民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订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后期因规划或设计更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合同定金后生效。